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Qianjiang Biochemical Co., Ltd
二零二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4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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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
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
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
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
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
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
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
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
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
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本次议案采
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股东在投票表决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对非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
每一股份拥有 6 票选举票数;对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 3 票选举
票数。
六、本次股东会共审议 2 个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
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
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秘书处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三)10 点 00 分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 178 号钱江大厦(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燕刚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秘书处
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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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报告人:陆萍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
满,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大股
东和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董事会
同意提名朱燕刚、沈燕明、张欢、沈洵奔、钱宏声、莫文毅(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本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朱燕刚先生:1977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第
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历任海宁市许村镇镇长助理、副镇长、行政执法局副局
长,海宁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海宁市许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连杭经济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副董事长,海宁市工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燕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其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沈燕明女士:1979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历任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海宁市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燕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其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欢先生:1981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海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历任海宁市周王庙镇人民政府财政总会计、财政办副主任、主任(审计办主任),
海宁市海洲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纪委书记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宁市
资产经营公司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沈洵奔先生:1985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董事,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海宁市康源再生资源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嘉兴市原水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海宁市妇联妇儿工作部科员;共
青团海宁市委组宣部副部长、组宣部部长、办公室主任;海宁市许村镇党委委员;海
宁市档案局副局长;海宁市委巡察组副组长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洵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水
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钱宏声先生:1971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
事,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历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云南分所审计员;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预算主管、副
经理、经理;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宏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云
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莫文毅先生:1971 年 12 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
计与合规管理中心副经理;历任广州市威立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律经理,威立雅工
业水处理(上海)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威立雅(中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技术经理,北控水务云南捷运投资公司投资部部门
经理,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副经理、职工监事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莫文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其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议案二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报告人:陆萍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
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
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广冬、王利达、韦彦斐(简历附后)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本议案采
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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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张广冬先生:1990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现任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主任;历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讲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广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和第 3.5.5 条规定情形。
王利达先生:1975 年 1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浙江潮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监事;历任浙江潮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利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和第 3.5.5 条规定情形。
韦彦斐先生:1969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能源与环保专业。现任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环境工程部主任、环评一所所长、工
程研究中心主任、环境公司总经理、院长助理、总工程师、副院长,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
公司总经理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韦彦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和第 3.5.5 条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