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激发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 2025 年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三、薪酬(津贴)绩效标准
(一)董事薪酬(津贴)
津贴标准为 12 万元/年(含税);
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津贴)
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结
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绩效。其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
基本薪酬系满足其基本生活所需及职务工作保障,基本薪酬的设计及标准确
定主要考虑到岗位的价值,基本薪酬原则上按月支付,具体支付安排以公司与高
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约定为准。
绩效薪酬系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给予的年度绩效奖励,
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
四、其它事项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薪酬领受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税法规则
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
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
效。对于换届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实际领取的薪酬低于本
方案的,对于不足部分,公司将于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补足。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