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94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 6 月 30 日,该议案未获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
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利安达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 0.57 亿元,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3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8.36 亿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为负。
为不影响公司未来整体业务的健康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满足资金需求,并
兼顾股东的长期回报,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研发投入(元) 1,522,359.49 6,003,054.17 10,446,450.84
营业收入(元) 386,730,654.54 464,415,199.38 774,137,256.7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3,993,740,722.89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3,836,422,149.36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264,835,509.75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0.00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否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并不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鉴于公司截至
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备查文件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