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森科技: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22: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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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
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上
报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
况等资料,董事会秘书整理后报董事长。
  第十一条 董事长视项目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如需要召开,
则由董事会秘书发出会议通知,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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