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
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法
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总裁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副总裁和 财 务 负 责 人 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裁与副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
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
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罪,被判处刑罚,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总裁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
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为每月一次,临时会议由
总裁提议召开。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视需要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根据需要也可通知有关其控股的公司负责人参加。
第五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删除[Microsoft]: 权
第九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设置格式[Microsoft]: 缩进: 左侧: 0 毫米, 首行缩进: 2 字
告工作; 符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对于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资产抵押、
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计算标准的,总裁组织办公会议予以审批决定。
(九)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裁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
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
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
第十一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 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投资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
策;
(二) 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 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四) 资金运作情况和盈亏情况;
(五)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
(六) 公司重要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以及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
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的重要影响;
(七)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八) 国家金融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及出
现不可抗力事件;
(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总裁应根据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接受董事、股东的质询,并
解答问题。
第十三条 总裁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
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总裁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
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十四条 总裁在履行其职责时,应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超越职权;
(二)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规
定;
(三)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
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 不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 不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
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六) 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 不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他人
提供担保;
(八) 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本公司的商
业机会;
(九) 不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十)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五条 总裁执行公司职务时,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删除[Microsoft]:
规定,以及对公司应尽的义务,致使公司遭受损害,应对公司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副总裁主要职权:
(一) 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
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裁不在时,副总裁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职权。
第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
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财务负责人对总裁负
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下”、“以内”含本数;“低于”、“超过”、“过”、
“少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