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 合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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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
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合法、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合同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
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及类似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一)根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决议
通过的相关事项所需签署的合同;
  (二)借贷、融资、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合同;
  (三)债权、债务重组合同;
  (四)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等;
  (五)重大事项的战略合作协议;
  (六)合同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合同期限超过三年
的长期合同;
  (七)包含非常规或定制条款的合同,例如不竞争条款、排他性协议、重大
赔偿或违约条款的;合同类型涉及核心业务的,涉及高风险的,涉及公司知识产
权或商业秘密的;涉及重大法律责任或潜在诉讼风险的或存在重大合规风险的;
其他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五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逐级审批、专业审核和全程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应采取书面或法律规定的
其他有效形式。
                 第二章 合同管理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七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合同所规范事项的承办部门及其负责人员(包
括被授权人)。经办部门及其负责人员对合同拟订、谈判、内部审批、合同签署、
合同履行、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全部过程负责,并负责对应合同的立项至归
档全部管理工作的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实质内容条款负责,基本职责如下:
  (一)负责招投标、谈判、起草、会签、履行、结算、归档等全过程工作;
  (二)调查当事人资信,包括营业执照、经营情况和其他资质条件等;
  (三)确认合同的经济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并负直接责任;
  (四)负责向其他审核人员解释说明、完善修改意见和补充相关材料;
  (五)处理未涉及法律程序、协助处理涉及法律程序的合同纠纷;
  (六)建立本部门合同档案、台账,保管合同文本;
  (七)其他与合同承办相关的职责。
  第八条    合同审核部门,是指除合同承办部门审查外,其他负责合同审核的
部门。公司财务部、法务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项审核,有权依据各自职责对
合同进行审核监督,各部门应予以支持和配合。基本职责如下:
  (一)财务部:审核资金、资产、合同价款、税负和结算的合法性,资金使
用的合理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财务风险等。
  (二)法务部:审核合同的合法性、严谨性、可行性及法律风险等。
  (三)职能部门:合同涉及质量、技术、证券、人力资源等专业内容的,由
对应职能部门另行审核。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不定期对合同承办部门、合同审核部门进行监督。
  第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及其承办人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承办的合同,以
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各环节中,如收受贿赂、与他人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玩忽职守等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或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十二条    公司签订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贯彻“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择优签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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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由合同承办部门起草,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实行“谈判、
审核、批准独立制约”原则,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第十四条   合同文字表达应清楚、准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应约定明确,合同
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等,公司可以参照各类合
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
  (一)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有关资料,提请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分管
领导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二)合同承办部门审批后,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有关资料、合同承办
部门审批意见,提交合同审核部门审批,出具相关审批意见。
  (三)如属于重大合同,合同审核部门审批后,由合同承办人上报总裁审批。
  (四)如涉及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合资合作、对外担保以及关联交易方面的
合同,且达到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的,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为提高合同审批效率,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或分管领导可
书面授权相关人员代其行使合同审批权。任何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行使合同审批
权,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应对审批行为负责。
  第十七条   合同标的金额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的重大合同,应按照上
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十八条   审批意见应明确、具体,不得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
糊性语言。
  第十九条   在合同审批时,如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的,应明确提出修
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合同承办人。
                 第四章 合同履行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积极行使合同权利、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合同承办人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
合理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异议时,合同承办人核实后
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异议文件和答复文件须经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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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如因公司原因、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的,合同承办人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采
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合同承办部门或合同承办人变更的,应及
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如公司要求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等的,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
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如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等,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向所在
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出中止、终止、解除合同通知,质量异议或违约声明等
文件的,应以书面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形式送达对方当事人,并保留签收送达
资料。
                 第五章 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六条    处理合同纠纷,遵循“及时处理、协商解决、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原则。
  第二十七条    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汇报、收集有
关证据材料并积极处理,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如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
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八条    如合同纠纷需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事
实情况和证据材料报告至法务部,由法务部负责处理,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凡属公司责任导致的合同纠纷,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公司
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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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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