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 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倍迟延履行利息
“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
或“被告”或“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全部坏账准备。本次终结执
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
作为原告,就新普互联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或“被
告”或“被执行人”)签署的两份《广告发布合同》服务款项问题,向深圳市南
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恒大地产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普互联支付广告服务费 71,445,364.46 元及逾
期付款违约金(以 71,445,364.46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为标准,自 2021 年
述判决书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立
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4 日、2025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94)、《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0)。
二、进展情况
近日,新普互联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
粤 0305 执 8616 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新普互联与被执行人恒大地产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
人民法院(2024)粤 0305 民初 11856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
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
财产令,并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对被执行人名下深圳市内的银行
账户、车辆、工商股权、不动产、托管股权等财产进行查证,通过全国法院网络
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证券、保险、工商股权、不动产、银行账户、互联
网银行、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证。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深圳市南山
区人民法院将本案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征询、听取其对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未有异议,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
产线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
的财产,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
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
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
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
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如下:
被告/被申 涉案金额 案件最
原告/申请人 案由 涉案时间 受理机构
请人 (万元) 新进展
蔡某某、李某
证券虚假陈 2025 年 11 深圳市中级
等 10 名投资 公司 224.22 未开庭
述责任纠纷 月4日 人民法院
者
证券虚假陈 2025 年 12 深圳市中级
胡某某 公司 1.00 未开庭
述责任纠纷 月1日 人民法院
公司,深圳
市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
刘某某、刘某 事务所(特
证券虚假陈 2025 年 12 深圳市中级
等 23 名投资 殊普通合 96.41 未开庭
述责任纠纷 月2日 人民法院
者 伙),公司
部分现任及
时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其他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案件金额小计 1,121.69
合计 1,443.32
注:1.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
行案件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
(公告编号:2023-039、2023-066),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2024
仲裁情况的公告》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8 月 30 日、2025 年 3 月 15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6 月 10 日、2025 年 8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
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5、2024-020、2024-073、2025-006、
,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及 2024 年 12 月 4 日、2025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5-051)。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原告/申请 涉案金额 案件最新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时间 受理机构
人 (万元) 进展
某汽车销售有限公
公司子公 服务合同 2023 年 3 上海市青浦 破产重整
司、某科技集团有限 2,051.36
司 纠纷 月3日 区人民法院 中
公司
建设工程
公司子公 2023 年 8 容城县人民 二审审理
某网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 3,581.55
司 月 15 日 法院 中
纠纷
公司子公 山西某新媒体发展有 2023 年 11 太原市迎泽 发回重审
合同纠纷 1,167.91
司 限责任公司 月 10 日 区人民法院 中
安阳市某
建设工程 通辽市科尔 已执行完
建设安装 2024 年 1
公司子公司、公司等 施工合同 沁区人民法 1,869.00 毕,申请
有限责任 月 12 日
纠纷 院 再审中
公司
北京某移 已执行完
动电视有 公司子公司 合同纠纷 2,778.02 毕,已结
月 12 日 区人民法院
限公司 案
公司子公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 2024 年 4 深圳市南山 终结执
合同纠纷 7,697.52
司 司 月 19 日 区人民法院 行
安徽金海
豚传媒有 2024 年 4 合肥市蜀山 二审审理
公司子公司、公司等 合同纠纷 1,242.07
限责任公 月 16 日 区人民法院 中
司
浙江大华
买卖合同 2024 年 4 杭州市滨江 一审判决
科技有限 公司子公司、公司 2,875.95
纠纷 月 28 日 区人民法院 已生效
公司
公司子公 某信息系统开发(北 2024 年 5 北京市朝阳 二审判决
合同纠纷 1,494.68
司 京)有限公司 月 29 日 区人民法院 已生效
建设工程 聊城市东昌
公司子公 某旅游文化发展集团 2024 年 4
施工合同 府区人民法 1,242.66 执行中
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月
纠纷 院
技术委托
公司子公 北京某大数据技术有 2024 年 11 北京市朝阳 一审审理
开发合同 2,046.30
司 限公司 月 27 日 区人民法院 中
纠纷
朱某某 公司 证券虚假 2024 年 11 深圳市中级 13.68 一审已
陈述责任 月 28 日 人民法院
判决*
纠纷
许某某、
证券虚假
杨某某等 2025 年 1 深圳市中级 一审审理
公司 陈述责任 105.66
纠纷
者
某控股集
团有限公 公司子公司 合同纠纷 1,000.00
月3日 区人民法院 执行中
司
广东联塑
班皓新能 买卖合同 2025 年 7 佛山市顺德
公司子公司、公司等 1,099.85 未开庭
源科技集 纠纷 月 23 日 区人民法院
团有公司
贵州某信 建设工程 贵州省六盘
息科技有 公司子公司 分包合同 水市钟山区 1,034.94 未开庭
月 10 日
限公司 纠纷 人民法院
常某某、
证券虚假
钟某某等 2025 年 4 深圳市中级
公司 陈述责任 586.30 未开庭
纠纷
者
公司/公司,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邓某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虚假
贾某某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5 深圳市中级
陈述责任 744.19 未开庭
纠纷
资者 公司部分现任及时任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公司/公司,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王某、苏
合伙)/公司,立信会 证券虚假
某某等 2025 年 6 深圳市中级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陈述责任 394.28 未开庭
通合伙),公司部分 纠纷
资者
现任及时任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深圳市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立信会
胡某、刘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证券虚假
某某等 4 通合伙),公司部分 陈述责任 27.77 未开庭
月 人民法院
名投资者 现任及时任董事、监 纠纷
事 和高 级管 理 人员 /
公司
赵某某、 公司/公司,立信会计 证券虚假 2025 年 8 深圳市中级
殷某等 78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陈述责任 月 人民法院
名投资者 合伙) 纠纷
证券虚假
王某 不详 陈述责任 不详 未开庭
月 28 日 人民法院
纠纷
官某某、
证券虚假
韩某某等 2025 年 9 深圳市中级
公司 陈述责任 83.12 未开庭
纠纷
者
证券虚假
李某某 公司 陈述责任 18.25 未开庭
月 11 日 人民法院
纠纷
证券虚假
吴某某 不详 陈述责任 不详 未开庭
月 11 日 人民法院
纠纷
注:1.北京某移动电视有限公司原诉讼请求合计人民币 1,790.56 万元,增加诉讼请求
人民币 987.46 万元。
任纠纷的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进展情况。
(1)判令公司赔偿朱某某投资差额损失 136,206 元、交易手续费损失 381.71 元、印花税损
失 243.84 元,合计 136,831.55 元;
(2)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认定朱某某的投资及损失与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司应当赔偿
朱某某的投资损失。原告朱某某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予以支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
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
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朱某某赔偿投资损失 36,952.83 元;
(2)驳回原告朱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尚处一审判决阶段,案件当事双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上诉。公司将在法定
上诉期间内,经综合研判、评估后决定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
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对恒大地产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全部坏账准备。
本次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
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
果为准。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
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