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60 证券简称:万源通 公告编号:2025-139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
整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
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昆山万源通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
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成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董事会在战略与 ESG 管理
委员会成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
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
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 ESG 相关的策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关注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 ESG 事项,监督 ESG 事项年度履责情况,
并提出建议;
(八)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提出建议;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成员主持。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同
时应附反对票成员的意见。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成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
见。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成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
他成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 1 名成员最
多接受 1 名成员委托。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必要时在保障成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
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
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必
要时亦可邀请公司非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的证券事务代表妥善
保存。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含本数; “过”不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细则生效之日
起,公司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