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5-123
债券代码:810013 债券简称:万通定转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司债券 1,500,000 张,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募集
资金总额为 150,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219,339.63 元,到账时
间为 2025 年 10 月 20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上述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如下:
单位:元
投入进度
募集资金计划投 累计投入募集
序 实施 (%)
募集资金用途 资总额(调整 资金金额
号 主体 (3)=(2)
后)(1) (2)
/(1)
万通
液压
合
- - 148,219,339.63 21,817,110.15 14.72%
计
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为根据发行结果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金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元)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
分行
合计 - - 126,402,229.48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
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陆续支出,故短
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等),且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
投资行为。公司实施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最高额不超过 1.2 亿元,且搭配
不同期限的现金管理产品,以实现资金的高效滚动使用,后续随着募集资金逐
步使用,现金管理金额将逐步减少。
公司拟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
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实际收益;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
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
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在实施过程中,公司
将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搭配不同期限的现金管理产品,以实现资金的循
环滚动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通液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万通液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一)《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
;
(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