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6 证券简称:瑞迪智驱 公告编号:2025-045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
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58
人,代表股份 52,063,97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470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6 人,代
表股份 51,960,5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336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52 人,代表股份 103,42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34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计 52 人,代表股份 103,42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34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52人,代表股份
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050,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570%;反对 8,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22%;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0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049,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100%;反对 1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2%;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0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2,049,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868%;反对 8,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22%;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1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2,048,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398%;反对 1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2%;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10%。
表决结果:同意 52,049,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100%;反对 1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2%;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08%。
表决结果:同意 52,048,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398%;反对 1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2%;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10%。
表决结果:同意 52,048,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398%;反对 1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2%;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10%。
表决结果:同意 52,050,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570%;反对 8,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22%;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08%。
表决结果:同意 52,049,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046%;反对 10,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75%。
表决结果:同意 52,04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345%;反对 10,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李瑾律师、阮婧怡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