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广
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股份”或者“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天元股份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2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验证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已存入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累计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余额
(含部分变更) 投资总额
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
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
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
造基地项目
合计 - 41,849.88 35,547.12 6,302.76
减:永久补流金额 6,412.12
加:累计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1,451.76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1,342.40
注 1: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 41,850.00 万元,公司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 41,849.88 万元,差异 0.12 万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
了调整。
注 2:上表中永久补流金额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
其相关利息收入的金额。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整体已经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本次结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累计募集资 尚未支付合同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净额 募集资金剩余金额
项目名称 金投入金额 余款及质保金
投入金额A D E=A-B-C+D
B C
绿色低碳包
装耗材制造 9,705.00 8,636.98 622.55 156.74 602.21
基地项目
注:募集资金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到账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
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
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整体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602.21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
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
就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存储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
结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
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
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绿
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元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元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远辉 强 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