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21:21: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 1页 共 4页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并提交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企业中委派的董事
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
  (四)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任免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
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
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
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第 2页 共 4页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
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
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第 3页 共 4页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4页 共 4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德恩精工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