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5-09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 有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国 信 证 券 ”“ 公 司 ”) 股 份
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2,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51%)。
持有公司股份 113,656,95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11%)的股东一汽股权
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投资”)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1%)。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贵公司股份的告知
函》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贵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股东华
润信托计划在公司发布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2,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51%);股东一汽投资计划在公司发布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
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华润信托持有公司股份 2,136,997,86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87%;一汽
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13,656,95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华润信托:资产配置调整需求
(2)一汽投资:补充经营发展资金需要
(1)华润信托: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5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5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一汽投资: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2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2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华润信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
(2)一汽投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6 年 3 月 14 日)。一汽投资不属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
东,其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系依法承继并严格遵守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
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作出的承诺:“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
发行人,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华润信托在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前作出的相关承诺
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华润信托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出具《关
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见等事项的声明、承诺及约束措施》,作出以下
相关承诺:
自国信证券 A 股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国信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的,则每年减持的国信证券股份数量
不超过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股本总额的 5%(以下简称“减持股份
数量上限”),减持价格不低于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
简称“减持价格下限”);如本公司在锁定期满两年后需要减持的,可以任意价格
自由减持任何数量的股份。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国信证券,并在减
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自国信证券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如国信证券有派
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公司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
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华润信托因参与认购国信证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作出的相关承诺
(2020 年 7 月 15 日)前 6 个月至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华润信托将不
减持所持国信证券股票,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股份自上市首日(2020 年 8 月 14 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润信托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形。
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发生下述情形时,及时通
知国信证券,并督促国信证券及时向证监会报告或者报批:……决定转让所持有
的国信证券股份。
出的各项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关于
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见等事项的声明、承诺及约束措施》等。”
原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见
等事项的声明、承诺及约束措施》中作出如下相关承诺:
“1、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 10%,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本公司在锁定期满两年后需要减持的,可以任意价格自由
减持。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则本公司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
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汽投资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形。
(三)华润信托、一汽投资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如适用)规定的
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润信托、一汽投资不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华润信托、一汽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