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5-092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2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本次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至2025年12月8日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其中:A、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
份 71,420,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3.6439%;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9 人,代
表股份 51,302,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16.984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
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谭正华律师、包瑞雪律师现场出席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 同意 121,9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 同意 745,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252%;反对 7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932%;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 同意 121,9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745,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252%;反对 7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932%;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21,9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742,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430%;反对 7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754%;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21,9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 同意 742,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430%;反对 7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754%;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 同意 121,9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745,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057%;反对 7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128%;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21,9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 同意 743,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625%;反对 7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559%;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 同意 121,9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743,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625%;反对 7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559%;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 同意 121,9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 同意 743,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625%;反对 7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559%;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 同意 121,9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 同意 7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690%;反对 7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494%;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 同意 121,9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745,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317%;反对 7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867%;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 同意 121,9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74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341%;反对 7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867%;弃权 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9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21,8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 同意 673,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072%;反对 8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112%;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发表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