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核查结果如下:
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核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查结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项解除限售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 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
为 2023-2026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
各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设置营业收入增长率和经调 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整后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两个指标,同时达到的情况 ( 信 会 师 报 字 [2025] 第
下可以解除限售: ZG11970 号),公司 2024 年实
解除限售 对应考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为
业绩考核目标
期 核年度 37.77%,达到了营业收入业绩
第二个解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考核目标;公司 2024 年度经
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公司 2023 年度研发支出 10.70
对应考核年度 2024 年
亿元,经调整的经营活动现金
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流量净额为 1.78 亿元>0,达
当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A A2
到了经调整的经营活动净现
当年度研发支出金额 B B2
金流量目标;综上,满足本项
研发支出分摊年份 4 解除限售条件。
调整后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C C2=A2+B2*3/4-B1*1/5
业绩考核目标 C2>0
注:其中 B1 为 2023 年度研发支出金额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489 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 激励对象中:
理相关制度实施,绩效考核标准遵循公司与激励对象签 1、5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
署的《限制性股票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执行,考核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
结果分为 A、B+、B、C、D 五类。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购注销其中 31 人已获授但尚
核目标为 A 或 B+。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
在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绩 中 2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个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 项尚在办理中;
限售数量。未满足上述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 2、435 名激励对象中,432 名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考核结果为 A 或 B+,达到个
人层面考核标准,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其已获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20%;3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未达标,对应考核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根
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10.6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
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32 名激励对象所持 10.6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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