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胡德波、张帅已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目 录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
六、保荐人关于上市公司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湖南裕能/公司 指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德时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为专注于锂电池等新兴产业领
高工锂电 指
域的研究机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指
票、本次发行 象发行股票并上市
股东大会 指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无特殊说明,意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
元、万元、亿元 指
元
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
锂电池 指 溶液的电池,锂电池可分为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
本文件提及的“锂电池”均指锂离子电池
采用储锂化合物作为正负极材料构成的电池。当电池
锂离子电池 指
工作时,锂离子在正、负极间进行迁移
电能的储存,含物理/机械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磁储
储能 指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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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作为锂离子源,同时具有较
高的电极电势,使电池具有较高的开路电压;正极材料
正极材料 指 占锂离子电池总成本比例最高,性能直接影响锂离子
电池的能量密度、安全性、循环寿命等各项核心性能指
标
正极材料的技术路线之一,以磷酸铁锂为主,化学式为
磷酸盐正极材料 指 LixMy(PO4)z(M 为 Fe 等金属元素),主要用于锂离子
动力电池和储能锂离子电池的制造
化学式为 LiFePO4,是一种无机化合物,主要用途为锂
磷酸铁锂 指
离子电池的正电极材料
化学式为 LiMnxFe1-xPO4,是在磷酸铁锂(LiFePO4)
磷酸锰铁锂 指 的基础上锰(Mn)取代部分铁(Fe)而形成的新型磷
酸盐类固溶体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
注:本上市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
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18 号
成立时间 2016 年 6 月 23 日
上市时间 2023 年 2 月 9 日
注册资本 757,253,070 元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湖南裕能
股票代码 301358.SZ
法定代表人 谭新乔
董事会秘书 汪咏梅
联系电话 0731-58270060
互联网地址 http://www.hunanyuneng.com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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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磷酸盐正极材料,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
储能电池等锂离子电池的制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
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来源于长期的技术投入和自主创新。公司自成立以来一
直注重对研发的投入,同时,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培养了一支高水平
的技术研发团队,形成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技术研发水平位于行业前列。截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拥有 660 名研发技术人员,占比 8.10%。公司核心人
员均拥有多年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对行业技术理论体系以及市场应用发展方向
有着深入全面的理解与掌握。
公司建立了系统的研发管理与技术创新体系,制定了研发相关制度,明确项
目组织机构的职责以及项目管理流程。公司成立了研究院和技术部,研究院承担
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主要从市场研发需求进行理论研究;技术部负
责按照技术要求做成产品并负责新产品的导入和量产,并与研究院及时沟通和合
作,共同进行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和技术创新,针对自身产品特点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公
司重点进行了高压实密度型、高容量型等产品的研发工作,一方面不断改进生产
工艺和提升产品性能,另一方面加大投入开发新产品与新技术。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9/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总计 3,699,150.69 3,034,206.98 2,679,464.49 2,643,443.21
负债合计 2,465,691.91 1,868,152.74 1,547,886.18 2,071,996.7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33,458.78 1,166,054.24 1,131,578.31 571,446.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699,150.69 3,034,206.98 2,679,464.49 2,643,443.21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322,621.21 2,259,852.72 4,135,767.10 4,279,036.13
利润总额 74,552.63 70,582.88 187,468.61 354,595.90
净利润 63,881.95 58,995.41 158,050.84 300,6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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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992.56 -104,221.51 50,124.38 -278,317.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251.23 -133,088.68 -262,186.37 -216,880.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6,941.80 225,290.86 234,873.48 519,302.9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215.91 -12,063.53 22,811.49 24,105.00
指标
流动比率(倍) 1.04 1.05 1.14 1.08
速动比率(倍) 0.85 0.86 1.03 0.78
资产负债率(合并) 66.66% 61.57% 57.77% 78.3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66 4.55 7.54 10.05
存货周转率(次) 8.84 10.10 12.13 12.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0% 5.20% 15.96% 71.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5 0.78 2.18 5.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5 0.78 2.18 5.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76 -1.38 0.66 -4.90
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3 -0.16 0.30 0.42
计算公式: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
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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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
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
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
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
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
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
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将用于公司产能建设类项目以及补充流动性资金。本次募
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公司现有的业务情况、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国家经济环境
和产业政策以及行业未来技术发展方向制定的,有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公
司近年推出的新型磷酸盐正极材料磷酸锰铁锂目前尚未实现大规模商业运用,虽
然公司在决策和筹划募投项目建设的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可能对募投
项目的影响,但募投项目的实施仍将受到新产品项目实施所需的技术、人员、专
利储备、建设进展、设备运抵和安装速度以及当地土地、环保和行业政策变化、
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和验收速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
实施效果未达到预期或外界实施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业务规模以
及未来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完工投产后,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将会对公司的净利润造成一
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应用前景主要取决于下游终端车企及储能客户的需
求情况,尽管公司在生产线设计上将考虑各类磷酸盐正极材料的兼容性,有利于
灵活应对市场需求,但若募投项目建设达产后相关产品产业化进度、业绩收益未
能达到预期或难以弥补新增的折旧摊销,将会使得公司的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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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磷酸盐正极材料产能将进一步提升,形成更
强大、丰富的产品矩阵,增强磷酸铁的自供能力。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扩产规模
是基于公司现有产品的需求量和市场发展的预测而定,具有较强的市场可行性;
但是,若未来公司磷酸盐正极材料产品及其下游锂电池产品的市场需求发生重大
变化,或其需求量低于预期,则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将面临难以消化的风险,
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收入水平。
公司产品的下游行业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高工锂电统计,
为 87.1%、88.2%和 85.7%,排名前两位的宁德时代和比亚迪的市场占有率合计
分别达到 74.3%、73.0%和 71.5%。
受下游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公司销售客户集中度较高:2022 年、2023 年、
重均超过 70%,其中,对宁德时代与比亚迪的合计销售收入占比分别达到 80.45%、
或者主要客户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
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关联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80.45%、78.81%、31.91%和 30.35%(比亚迪自 2024 年
电池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22 年至 2024 年,国内动力
电池装机量排名前五位的企业市场占有率合计分别为 87.1%、88.2%和 85.7%,
排名前两位的宁德时代和比亚迪的市场占有率合计分别达到 74.3%、73.0%和
低向公司采购产品的价格或数量,或者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审批制度无法有效执
行,将对公司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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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
本的比例均超过 70%,是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2020 年以来,随着新能源汽车
和储能市场的高速增长,锂电池需求旺盛,导致碳酸锂原材料供应紧张,短期内
价格大幅上涨。根据上海有色网数据显示,电池级碳酸锂(含税)价格从 2020 年
低点约 4 万元/吨,持续大幅上涨至 2022 年 11 月价格高点约 56 万元/吨,随着行
业去库存和市场情绪等因素影响,快速跌至 2023 年 12 月价格低点约 10 万元/
吨,2024 年逐步振荡回落至 7-8 万元/吨,2025 年以来,电池级碳酸锂价格(含
税)下探至约 6 万元/吨后有所回升。碳酸锂价格的大幅波动,不仅直接影响公
司的采购成本,还可能因库存周期因素导致公司存货价值随之波动,为锂电产业
链企业成本及存货的管理供应带来了较大的挑战。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及存货价值
异常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且 2023 年度毛
利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若未来发行人不能持续加强成本控制,适应市场需求变
化,或者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市场需求放缓、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
格发生不利变化等情况,发行人存在毛利率波动甚至下降的风险。
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4,279,036.13 万
元、4,135,767.10 万元、2,259,852.72 万元及 2,322,621.2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00,720.58 万元、158,062.93 万元、59,355.21 万元及
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滑,如果上述不利因素未能得到改善,公
司未来业绩将受到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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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278,317.06 万元、50,124.38 万元、-104,221.51 万元和-133,992.56 万元,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在 2022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1-9 月为负且波动较
大,主要是受以票据及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购置款和上下游收
付款信用周期的差异等因素影响。在销量规模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公司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净额的波动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营运资金短期不足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具备届
时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
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
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
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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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经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
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5%,即不超过 113,587,960 股(含本数),
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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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
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
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胡德波、张帅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胡德波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
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宁德时代、兰州银行、湖南裕能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德时代 H 股 IPO 项目;中信银行可转债项目、福能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股份可转债项目;宁德时代、居然之家、大唐发电 A+H、闽东电力、贵阳银行等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德时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居然之家重组上市项
目;广东东岛新三板挂牌;宁德时代公司债等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
荐的项目有: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帅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
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宁德时代、金龙鱼、湖南裕能
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德时代 H 股 IPO 项目;璞泰来、中信银行、福能
股份等可转债项目;宁德时代、璞泰来、捷佳伟创、大唐发电、津膜科技、中核
钛白、闽东电力、连云港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德时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中信银行配股项目;大唐集团并购财务顾问、皇氏集团重大资产重组并募
集配套资金等财务顾问项目;广东东岛新三板挂牌;中信银行金融债项目;宁德
时代公司债、连云港公司债、泰禾集团公司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券类项目。作为保
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郝远洋,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郝远洋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
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宁德时代 H 股 IPO 项目;宁德时代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项目;璞泰来、安井食品、巨星科技、康恩贝、赛轮金宇等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中信银行配股项目;远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光华
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国能租赁吸收合并神华租赁、隆鑫通用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等财务顾问项目;宁德时代等公司债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赵毅、王惺文、汪洋、杨东烨、伍子昊。
赵毅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
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湖南裕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宁德时代 H 股 IPO 项目;璞泰来可转债项目、福能股份可转债项目;宁德时代、
居然之家、连云港、盘江股份、华银电力、璞泰来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德
时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捷佳伟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信银行
重组上市项目、前锋股份(现北汽蓝谷)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
顾问项目、世纪鼎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财务顾问项目;贵阳银行
小微金融债、兴业银行二级资本债等金融行业债券类项目;信达地产公司债及私
募债、物美集团公司债、居然之家中期票据等非金融行业债券类项目。在保荐业
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
录良好。
王惺文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
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震安科技、兰州银行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
目;宁德时代 H 股 IPO 项目;宁德时代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德时代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信银行配股项目;富滇银行增资扩股、龙源电力吸收合并
平庄能源等财务顾问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汪洋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
德时代 H 股 IPO 项目;重庆银行 A 股可转债项目;中信证券配股、青岛银行配
股;长安银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项目、重庆三峡银行绿色金融债项目、重庆银
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和绿色金融债项目、平安证券多期小公募公司债,中信证券永
续债、次级债和小公募公司债、国泰君安小公募公司债;长城资产引入战略投资
者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杨东烨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
经理,曾参与的项目有:连云港重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伍子昊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经理,曾参与的项目有:璞泰来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
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邮编 100010
联系电话 010-56051435
传真 010-56160130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
说明
(一)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保荐人自营业务持有发行人 24,000 股股份,
持有发行人关联方宁德时代 31,800 股股份、湘潭电化 600 股股份;保荐人通过
资产管理业务持有发行人 4,131,396 股股份,持有发行人关联方宁德时代 92,323
股股份、湘潭电化 6,193 股股份;保荐人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
其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发行人 2,000 股股份,持有发行人关联方宁德时代
在其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
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人已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保荐人自
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保荐人子公司通过其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除可能存在少量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重要
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主要股东、
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基于上述事实,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
生影响的事项。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
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
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
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证券
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关于上市公司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
《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2023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
议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
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
程
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生
产与销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均紧密围绕主营业务,投向“年产 32 万吨磷酸锰
铁锂项目”“年产 7.5 万吨超长循环磷酸铁锂项目”“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项目”
及补充流动资金。
“十九、轻工”之“11、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
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
(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公司主要产品为磷酸盐正极材料,本次募投项目
产品为磷酸盐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磷酸盐正极材料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24 年本)》鼓励类产业,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国发〔2016〕72 号)中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亦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24 年本)》所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
录(2016 年本)》和关于碳中和、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锂离子电池及正
极材料行业主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
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
(一)持续督导事项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协
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保荐人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
行人资源的制度 知情权,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
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情况。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根据实
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股东和关联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董事回避的规定;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度,及时公告关联交易事项;督导发行人避免和减少
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适时审阅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
项 跟踪和督促。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
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
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
的相关信息。
场营销、核心竞争力以及财务状况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 1、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2、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 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
定 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职责的相关约定;2、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
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疑义的,督促中介机构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本保荐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四)其他安排
各项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九、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
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
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
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湖南裕能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郝远洋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德波 张 帅
内核负责人签名:
徐子桐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