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维存储”或“公司”)的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佰维存储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的境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港币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
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
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以套期保值
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
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欧元、日元、港币等。公司进行的金融
衍生品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利率互换、外汇
互换、差额交易、NDF、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2026年业务需求情况、周转期限等业务背景的特征,
基于审慎预测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
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
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0.2亿元美金
(或等值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亿元美金(或
等值人民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范围。
(三)授权及期限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鉴于金融衍生品业务与
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
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开展并审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
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交易对方及场所
具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
判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金融衍生品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金融衍生品业务过程
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
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
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
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其他风险
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
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金融
衍生品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
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
切实有效的。
(二)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金融衍生品业
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
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公司持续关注与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市场风险。由财经管理部随时关
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
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
公司决策。
(四)公司内审部门将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
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
生品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
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预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保证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
防范外汇市场风险,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
度》作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天琦 刘小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