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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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
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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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策及其环境类
难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四)信息类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切实可行、积极应对为原则,实行统一领
导、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组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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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宣传解释口径;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对公司突发事件和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
稳定的各类风险作出应急反应,研究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按照政府有关部门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完善应急手段和措施。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
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
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
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二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
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
其转换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第十四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
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各部门、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然后由董事会秘书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
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五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公司应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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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
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
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
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东或其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公司现有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政策及其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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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媒体负责人,沟通相关情况,商议处理方案,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尽
量减少不实信息的影响;
查工作;
报道带来的压力。
  第十八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
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
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
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
件处理的效果。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
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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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
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
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上报浙江省证监局及有关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
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浙江省证监局及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
瞒报和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
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
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
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
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
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
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
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
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五条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责任追究。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影
响程度,对突发事件发生承担责任的人员、对延迟、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
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公司将对其给予公
司内部通报批评、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
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情节
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公司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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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
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及修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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