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聚 德: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21: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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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8日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提升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价值,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活动,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
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板块以系统
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
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持
续性、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董事会秘
书分管。证券事务部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
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中心、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协同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
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决策
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
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
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
的了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
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
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
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
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九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
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
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
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
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
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根据监管要求适
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
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
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三)现金分红: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
及行业发展趋势,合理制定分红政策,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
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多渠道、多
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战略定位、功能使
命、愿景目标等,并对公司发展方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进行重点说明,加强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通过深交所“互动E”平台、投资者邮
箱、投资者专线、接受现场调研、业绩说明会等各种形式,加强与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公司价值,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信息披露坚持以投资
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主动
披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强化行业情况、公司业务、风险因素等关键
信息披露,减少冗余信息披露,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公司可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
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优化资本结构,积极回
报投资者,稳定市场情绪,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
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
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
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
司市场价值。
  第十一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1.连续20个交易日内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2.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
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必要时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召开投资者
沟通会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合理引导股东和投资机构长期投资;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等市值管理方
式稳定股价;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
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
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
切实增强合规意识,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坚
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等各项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值管
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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