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21: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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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5-040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
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
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
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
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
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自2021年度起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年度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过去一年的审计服务中,信永中和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
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专业能力。
  二、拟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
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
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
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传云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詹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颖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因
执行某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于2024年4月被深
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及于2024年5月被深交所出具自律监管函;执行某客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因海外客户核查程序执行不充分于2024年8月被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
出具自律监管函,除此之外,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
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拟
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信永中和签署相关协议。
  三、拟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认为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按照工作计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拟定2025年度审计报酬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本事项提请公司
  四、报备文件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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