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维存储: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2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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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
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和《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或“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可持续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
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从现
实与长远两个方面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
报规划和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保持现
金分红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坚持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利润分配。分配的利润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
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若公司净利润实现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
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
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
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
司档案妥善保存。
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
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
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
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
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
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
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
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公司未进行
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
措等,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和使用计划。
五、其他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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