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41 证券简称:格利尔 公告编号:2025-147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科技园 A 座一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作
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同意股数 50,217,0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变更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曹丽慧律师、曹新竹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