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5-09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召开。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周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15:00。
开。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裙楼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
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详见2025
年12月9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与本通知同日披露的《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邮政编码:518046;传真:0755-82133453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
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
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
过公证。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电话:0755-81982359/22940739 传真:0755-82133453
电子邮箱:chenhying@guosen.com.cn/linlongfa@guosen.com.cn
件,交与会务人员。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
件1。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和13:00—15:00。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名称/股东单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授权上述代理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委托
权限为:
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
录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该列打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项中选择一个打“√”。
酌情行使表决权。
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