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5-067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12 月 08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 年 12 月 0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座 10 楼多媒体会议室。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 44,156,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58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2,337,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93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90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 2,114,3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5%。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43,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7070%;反对 985,9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28%;弃权 2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101,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旭东律师、张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
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