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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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已发行的A股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
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回购金额为不超过100亿
元且不低于50亿元,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报
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
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披露的
《关于首次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公告》。回购期间,公司按
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8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5,012,663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76%,最高成交价为83.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9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为9,999,994,748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的金额上限100亿元,本次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关于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
 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
 报告书》的相关内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张添于2025年11月5日通过行权购入公司股票6,750股。除
 上述股份变动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股份70%及以上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
 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35,012,663股,其中95,000,000股将予以依法注销减少注册
 资本,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1.24%。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
 次股份回购注销后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040,041,863      91.54    6,945,041,863     91.43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1,659,585        1.32      101,659,585      1.3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938,382,278      90.22    6,843,382,278     90.09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650,848,500        8.46      650,848,500      8.57
三、总股本             7,690,890,363     100.00    7,595,890,363    100.00
  六、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
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
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
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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