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棕榈
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棕榈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4 月 5 日证监许可[2017]464 号文核准,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 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 109,988,950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5,399,997.50 元,
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9,439,304.9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出具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57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该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
PPP 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820,377,212.96 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 190,087,132.18 元(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的开展计划及实施
进度分阶段进行募集资金的投入,且该募投项目 8 个子项目基本完成施工,陆续
进入竣工结算阶段,进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同时公司需要
大量的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投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9 亿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 LPR 基准利率 3.00%来计算,
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为人民币 57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有关规定,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
本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截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90,000,000.00 元,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不
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符合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四、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的决策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建设及进展,也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政 吴秉旭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