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作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燕东微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
(证监许可〔2022〕2575
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同意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或“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份总数为 1,199,104,11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79,459,311 股,无限售流通股为 119,644,800 股,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燕东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14 名,
分别为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创投”)、盐城高新区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高投”)、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电子城”)、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产投”)
以及北京联芯一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二号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北京联芯三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五号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六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七号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八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九号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十一
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联芯一号”、“联芯二号”、“联芯
三号”、
“联芯五号”、
“联芯六号”、
“联芯七号”、
“联芯八号”、
“联芯九号”、
“联
“联芯十一号”或“联芯平台”),对应限售股股份数量合计 193,279,174
芯十号”、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3.54%。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公司激励计划实施前股本为 1,199,104,111 股,变更后股本为 1,202,894,111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股本由 1,202,894,111 股变更为 1,427,978,097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回购注销股
票数量合计为 360,000 股,公司股本由 1,427,978,097 股变更为 1,427,618,097 股,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等其他导致股本数量
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京东方创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而新增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
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若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
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
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
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公司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二)盐城高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
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若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
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
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
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公司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三)电子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
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若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
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
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
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公司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四)电控产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
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若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
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
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
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公司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五)联芯平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
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
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若本企业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
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
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
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量(股)
京东方创
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量(股)
联芯十一
号
合计 193,279,174 13.54% 193,279,174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193,279,174 36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燕东微上述限售股股东严格
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燕东微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燕东微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林 田东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