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薪
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促
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董事由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构成,执行董事包括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执行董事和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
事和非独立非执行董事。
(一)执行董事,指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董事;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非独立非执行董事,指除独立董事外不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二)按劳分配,薪酬与责、权、利相结合;
(三)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
(四)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或可比性同等岗位薪资增幅水平
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或可比性同等岗位的
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
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职务、职责的变化等。
(五)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六)董事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战略重要性。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提出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确定。
上述薪酬方案均需包含薪酬结构、薪酬标准、考核标准和发放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薪酬、绩效有关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公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财务部予以配合。
第三章 薪酬结构、标准及发放方式
第八条 董事薪酬由固定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组成。
第九条 根据董事的职务和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
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具体另行制定《董事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薪酬发放前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
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或
扣减部分薪酬: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时,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