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部 湾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BGGF CW 08-2025
会计政策与估计制度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BGGF CW 08-2025
前??言
本文件旨为适应规范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通过
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 的编写规则编写。
本文件由财务部提出并归口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
本文件起草部门:财务部。
本文件审核部门:法律合规部。
本文件及其替代文件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
——2015年3月11日第一次修订(经2015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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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与估计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
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
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
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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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审批本制度的制订与修订,以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的事项。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本制度的制订与修订,以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本制度的制订与修订,以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公司财务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制度,以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的提报审议及相关管理工作。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
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金额大于 100 万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占公司总资产达到 0.5%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占公司总资产影响达到 0.5%
重要的合营及联营企业 占公司总资产达到 1%
则》的规定执行。
当根据具体情况,经财务部提交公司审议通过后,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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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
行会计处理。
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
应当一并调整。
更后的会计政策。
a) 在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该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
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
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追溯调整法通常由以下步骤构成: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
的累积影响数;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
关项目及其金额;第四步,附注说明。
b) 在采用未来适用法时,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财务
报表。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财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保留原有的金额,不因会计政策
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并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再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能适应目前的实际情况,使得变更会计估计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果以前期间的
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则属于会计差错,按前期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a) 企业做出会计估计变更,比照上述会计政策相应的原则、规定和程序办理;
b) 企业变更会计估计时,应当有合理的理由;
c) 如果赖以进行会计估计的基础和信息已经发生实质变化,则企业应当及时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a)
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对会计确认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
会计政策变更。
b) 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对计量基础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
会计政策变更。
c) 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为判断基础。对列报项目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
计政策变更。
d) 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未取得与该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所采用的处理
方法,是会计估计,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
当至少涉及上述一项划分基础变更的,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上述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
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当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很难区分时,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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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并经财务部提交公司审议通过。其处理方法为:
a) 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其影响数应于当期确认。
b) 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当期及以后各期确
认。
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