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5-065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
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显示”)业务发
展需要,公司同意为鸿利显示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
同意向鸿利显示提供最高额度为 3,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
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LED显示屏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及
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光源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
子元器件零售;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制造;
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销售;灯用电器附件及
其他照明器具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
节能技术转让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
(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88,288.17 88,225.40
负债总额 112,669.76 116,758.67
所有者权益 -24,381.59 -28,533.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8,288.17 88,225.40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8,498.77 19,803.98
营业利润 -9,869.25 -3,935.91
净利润 -9,809.37 -4,151.68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信申 担保最高限 保证
授信人 保证人 保证范围 保证责任期间
请人 额(万元) 方式
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以及法律规定
主债权确定的情形下,被确定属于 第六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 依据本合同第二条主合
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 同约定而发生的主债
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 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 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
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 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
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
广州银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 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
行股份 连带 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公告费等), 项下各单项协议的债务
鸿利显
有限公 公司 3,000 责任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
示
司花都 担保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支行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 议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
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 若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
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同及其项下单项协议约
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甲方宣 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
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甲方按照法律 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
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 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生的损害赔偿),甲方均有权按照本 起三年。
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15,010 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5,547.09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3.76%,
以上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