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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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 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 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 华阳 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 华阳 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 华阳 Y4
债券代码:244056       债券简称:25 华阳 Y1
债券代码:244057       债券简称:25 华阳 Y2
债券代码:244293       债券简称:25 华阳 Y3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
     签订的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将到期。因经
     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华阳集团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对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华阳集团在过去 12 个月内持续发生本公告内容所涉
     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与控股股东华阳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会发生采购或出售商品、接受或
提供劳务等方面的经常性交易事项。为规范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拟与华阳集团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对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永革、王大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该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华阳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003,021,367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55.52%,为公司关联方。
  华阳集团成立时间为1985年12月21日,注册地为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法
定代表人为王永革,注册资本为758,037.23万元,主营业务为矿产资源开采:
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矿石开采。股东信息: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持股53.805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4.6720%,山西省财政厅
持股5.9783%,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5446%。
  截至目前,华阳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华阳集团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双方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规范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于2026年度至2028年度期间将在采购或出售商品、提供
或接受劳务等方面发生经常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①采购或出售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煤炭买卖、材料买卖、设备买卖等交易;
  ②提供或接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供气、供电、供水服务、厂区服务、供
电维修服务等;
  ③房屋租赁等其他生活后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租赁、房屋、构建物
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服务等。
  (2)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仅包括乙方与甲方自身
直接发生的交易,也包括乙方与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交易。甲方及其控
制的企业和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及条件进行相关交易。甲乙双方
分别代表其本身及其相互进行交易的所控制的企业签署本协议,并保证其本身
及其所控制的企业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相互交易或提供服务。
  (3)在2026年度至2028年度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由协议双方在乙方每年年初进行计划、估算并在各方年度决算时对
前一年度的交易情况进行确认并依法进行审批与披露。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之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应按照公平、公正、等
价、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地位迫使对方接受
违反本条所述之原则的交易条件。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与甲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发生交易价格按下列
顺序确定并执行,据实结算:
  (1)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2)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
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3)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
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4)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
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为
基础协商确定。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满后,双方
可依本协议的原则和条件进行续订。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
营的正常和连续,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了综合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
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市场化原则,公司不会因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
公司关联董事王永革和王大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
通过本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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