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七元矿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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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 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 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 华阳 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 华阳 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 华阳 Y4
债券代码:244056       债券简称:25 华阳 Y1
债券代码:244057       债券简称:25 华阳 Y2
债券代码:244293       债券简称:25 华阳 Y3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七元矿矿业权资源整合
      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为适时取得七元矿矿业权,拟与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签订《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议之
     补充协议》,委托控股股东继续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缴付矿业权出让收
     益。
   ?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三十七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华阳集团签订了《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
责任公司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委托服务协议》”),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根据原《委托服务协议》与华阳集团签订了《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
定 2025 年底前将七元矿采矿权过户至公司或七元公司名下。
     公司因监管政策、地质条件、瓦斯预抽、采掘设备调整等方面影响,公
司尚未取得七元矿矿业权,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服务约定进行变更,拟
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继续委托华阳集团向山西省自然
资源厅缴付矿业权出让收益,以便公司适时取得七元矿矿业权。
  二、关联人介绍
  华阳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003,021,367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55.52%,为公司关联方。
  华阳集团成立时间为1985年12月21日,注册地为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法
定代表人为王永革,注册资本为758,037.23万元,主营业务为矿产资源开采:
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矿石开采。股东信息: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持股53.805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4.6720%,山西省财政厅
持股5.9783%,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5446%。
  截至目前,华阳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为保障公司适时取
得七元矿采矿权,为《委托服务协议》《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组成部
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双方同意将《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一、委托服务补充事项”条
款的第1项变更为如下条款:
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采矿权属无争议,且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产资源补偿费和
资源税后,将具备转让采矿权的条件。2025年11月26日山西省能源局对七元公
司生产能力进行了公告。至此,七元公司500万吨/年煤矿建设项目转入生产矿
井所需的证照手续全部齐备,正式转入生产矿井序列。双方预计将在2027年底
前将七元矿采矿权过户至甲方或七元公司名下。
  同意将《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一、委托服务补充事项”条款的
第2项变更为如下条款:
矿权过户至甲方或七元公司名下之前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包括不限于
乙方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具体缴款时间和缴款方
式遵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办理。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可有助于公司适时取得七元矿矿业权,增加公司的煤炭资
源储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本议案。12 月 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上,关联董事王永革、王大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
通过本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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