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新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20: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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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58              证券简称:首航新能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0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2 月 0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楼会议室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313,490,65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6.02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13,275,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5.96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21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2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215,6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21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2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61,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2968%;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57,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2449%;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57,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2449%;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57,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2968%;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4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59,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0241%;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0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57,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2449%;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6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56,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
反对 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5288%;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4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57,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2968%;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4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56,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
反对 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5288%;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4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62,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
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0241%;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48%。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62,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
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9722%;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68%。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61,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
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2041%;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任宝明、王茜
   (三)结论性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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