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范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管理层及所有员
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
规章制度、 防止损害公司的利益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
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
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
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
为:
(一) 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 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
产;
(三) 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
给他人;
(四) 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 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
告;
(六)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七)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
的舞弊行为。
第五条 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设立举报投诉
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
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舞弊
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条 全体员工应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
家、行业所涉及法律法规。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
当渠道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举报。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
构,协助管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
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
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对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
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信箱、举报
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员工实名或匿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
匿名举报,留下书面记录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内
部审计部门应将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对外
公布,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
档。
第三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及报告
第八条 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
社会各方可通过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途
径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包括对公
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
第九条 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
的实名举报,内部审计部门自接到举报后 2 个工作日内报经
理;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的匿名
举报,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报经理。
第十条 对举报牵涉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内部审计
部门自接到举报后 2 个工作日内报董事长,由董事长决定进
一步调查事项,在进行有关调查时,视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
师或其他机构协助调查。
第十一条 接受举报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
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个人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
报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投诉举报相关资料的,查阅人员
必须对查阅的内容、时间、查阅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内部审计
部门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
公司禁止任何非法歧视或报复行为,或对于参与调查的员工
采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
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
第十三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对受影响的业务单位的内部控制要进行评估并改进。
第十四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
予以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行为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处理。对于舞弊行为涉及党员干部的,将有关线索移交
纪检部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原《反
舞弊制度》(MJD-JJ003)同时废止。
附:投诉举报渠道:
投诉举报信箱:公司食堂大门入口处设立信访举报信箱
投诉举报电话:0315-8860671
电子邮箱地址:jdzbhgzxjb@126.com
投诉受理部门:法律合规部
通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
大厦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邮政编码: 06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