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ST佳沃 公告编号:2025-103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接受关联方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为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
他非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对
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6 亿元担保(不包含已实施
的担保);同时接受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为公司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 2025 年 4 月 3 日)起至 202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 2025
(公告编号:2025-047、2025-048)。
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星”)向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以
下简称“潍坊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佳沃集团、青岛国星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
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和众”)已分别与潍坊银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6,300万元人民币;
青岛国星拟以自有不动产权作为本次授信的抵押资产,抵押价值为6,808.42万元
人民币;青岛国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先生以其持有的青岛国星股份比例向
佳沃集团承担反担保责任。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子公司互保及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
保金额均在已审议通过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098.43 55,076.48
负债总额 6,532.43 11,782.74
净资产 43,566.00 43,293.74
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3,906.40 44,811.44
净利润 5,059.39 1,227.7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保证人):佳沃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和其他应付款项。
起始日和届满日),乙方与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
订的全部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保函协议、开立
信用证合同、进口押汇合同、打包贷款/订单融资合同、出口押汇/贴现合同/出口
发票融资合同、开立担保协议等授信业务合同以及其他文件。
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63,000,000.00 元(大写:陆仟叁
佰万元整)。
以及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追索甲方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仲裁、执行、保全、律师、鉴定、评估、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
应付合理费用。其他应付款项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
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
甲方各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
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向甲方任意一方进行追偿,甲方任
意一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立即无条件向乙方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方代债务人履行义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主债务提前到期
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保证人):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和其他应付款项。
起始日和届满日),乙方与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
订的全部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保函协议、开立
信用证合同、进口押汇合同、打包贷款/订单融资合同、出口押汇/贴现合同/出口
发票融资合同、开立担保协议等授信业务合同以及其他文件。
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63,000,000.00 元(大写:陆仟叁
佰万元整)。
以及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追索甲方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仲裁、执行、保全、律师、鉴定、评估、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
应付合理费用。其他应付款项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
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
甲方各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
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向甲方任意一方进行追偿,甲方任
意一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立即无条件向乙方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方代债务人履行义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主债务提前到期
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年度有效期内累计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6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年度累计已提供担保
总金额为 9,3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1.01%,剩
余未使用担保额度为 750,700 万元人民币。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