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9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0%,本次担保对象长峰电缆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
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同意公
司对子公司、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人民币 181,835.42 万元(含原已审议
但尚未到期的担保),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每笔担保金额及担
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担保有效期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为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
方电缆”)、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江苏中超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峰电缆”)分别提供授信服务,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担保额度使用情
况如下: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被担保方本次使用的
序号 被担保方
额度(万元) 担保额度(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 注册资本 公司持
名称 主营业务 住所
表人 (万元) 股比例
江苏远方 电线电缆、塑料粒子、仪器仪表自动化 宜兴市官林
电缆厂有 赵汉军 20,080 设备、上引法无氧铜杆、桥架钢杆铁塔 镇官丰路 100%
限公司 (含售后服务)的制造等 26 号
电线电缆、塑料粒子、电缆用辅助材料、
无锡市明 宜兴市官林
电缆用盘具、PVC 管材、仪器仪表自
珠电缆有 刘洪斌 20,933.69 镇工业 A 区 100%
动化设备、线缆生产所需设备、模具的
限公司 18#
制造、销售等
电线电缆的制造、研究开发、销售、技
江苏中超 宜兴市徐舍
术服务;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
电缆股份 俞雷 126,800 镇振丰东路 100%
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铜材、
有限公司 999 号
铝材、钢材、合金材料的销售等
电线电缆、电缆盘、塑料制品的制造、 江苏省宜兴
江苏长峰
销售;金属材料的加工、销售;化工产 市官林镇工
电缆有限 李文强 32,880 100%
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电工器材、 业区韶丰路
公司
电缆桥架的销售 8号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江苏远方电缆
厂有限公司
无锡市明珠电
缆有限公司
江苏中超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长峰电缆
有限公司
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6,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4,800.00 万元;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28,920.00 万元;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3,180.00 万元;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被担保人资产
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有利于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
利状况。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审议的对外担
保额度为 255,268.85 万元,占 2024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48.72%,
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 146,277.62 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
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246,189.42 万元,占 2024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的 143.43%,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 139,795.62 万元,占 2024 年末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81.4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
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