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19: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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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与
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上午 10:00 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38 号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震先生因工作行程原因不能亲自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半
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边雨辰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406 人 , 代 表 股 份 121,372,064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7,265,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5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1 人,代表股份 4,106,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1 人,代表股份 4,106,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1 人,代表股份 4,106,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73%。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46,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8%;反对 272,10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2%;弃权 5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0,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728%;反对 272,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67%;弃权 5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42,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8%;反对 275,90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3%;弃权 5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7,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851%;反对 275,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93%;弃权 5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52,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9%;反对 287,50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9%;弃权 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6,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238%;反对 287,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18%;弃权 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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