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7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至2025年12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心)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1 人,
代表股份 95,312,3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92%;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808 人,代表股份 315,110,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62%。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09 人,代表
股份 410,423,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95,312,3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62%。
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
公司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1,374,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1,374,08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856%;反对 37,500,734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71%;弃权 1,548,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张燊律师、王文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