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8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启西路 3 号
惠州信宇人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6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5,526,63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8.2821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97,754,388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数为 3,461,480 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志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5,446,732 99.8244 54,546 0.1198 25,357 0.0558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号
师事务所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张昊、欧阳永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信宇
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