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19:05: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25-33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中
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预案》: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544,543,609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分配基数发生变化
的,公司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
的总额。
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0 股后的 544,543,6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2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2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众业达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