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18: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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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管理办法》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内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
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7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收集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期限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
相关内容存有异议,无反馈记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
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
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基本情
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
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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