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18: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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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 2025-053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深圳正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舜天信诚”)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
舜天信诚聘期已满,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寻求更专业、更具胜任能
力的审计服务,经审慎评估及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聘任深圳正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舜天信诚进行了充分沟通,舜天信诚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名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7 日,于 2022 年 10 月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 14
层 1412 室
   (5)首席合伙人:蓝贤忠
  (6)2024 年年末合伙人数量: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 人。
  (7)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410.6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404.28 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 240 万元。
  (8)2024 年证券业务审计客户家数 2 家,其行业为电子和医药类,审计收费总额
  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截至 2024 年末,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
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蓝贤忠,男,研究生学历,2001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入职深圳正一前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伙人以及江西分所负责人,期间先后组织、参与或审核多家上市公司财报审计、
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于 2023 年 12 月入职深圳正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燕,女,2006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入职深圳正一前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
控制委员会委员,期间参与了大量国企审计、新三板、上市公司等审计项目,于 2022
年 4 月入职深圳正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武燕,女,2014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从事
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及相关业务,期间参与了大量国企年报和内控审计、新三板、上市公
司、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项目审计,于 2023 年 4 月入职深圳正一后专职从事业务风
险及质量管理等工作。近三年复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 3 家。
  项目合伙人蓝贤忠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燕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武燕女
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形。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 120 万元。其中,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4 万元。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总费用与上年度保持不变。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
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舜天信诚,已累计为公司提供三年度的审计服务。舜
天信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舜天信诚聘期已满,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
寻求更专业、更具胜任能力的审计服务,经审慎评估及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聘任深圳正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舜天信诚及深圳正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
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
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
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深圳正一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的审查,认为深圳正一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相应的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深圳正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深圳正
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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