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18: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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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中国一重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 14:00
   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中国
一重总部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
   会议议程:
   一、审议议案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进行表决
   三、宣读决议
   四、宣读见证意见
   五、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中国一重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关于会计师
事务所服务年限的规定,同时结合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及审计服务需求,经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
结果,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
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众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先沟通,众华、
中审众环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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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是国内第一批获批证券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多年耕耘于国内外资本市场,为几十家公司提供了
上市相关的会计、审计服务,经验丰富,在业内有良好口碑。已
帮助近百家境内外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并挂牌上市,涉及制造、
运输、IT、金融、零售、服务等多个行业。
广场东塔楼 17-18 楼。
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
业。
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众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政处罚 1 次,4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众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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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合宇,199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 年起开始在众华执业,拟于 2025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景林,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 年起开始在众华执业,拟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立,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起开始在众华执业,拟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
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众华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人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计费用 1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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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
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
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9 年审计服
务,2024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
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
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
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
限不得超过 10 年。鉴于中审众环服务年限已达 9 年,同时结合
公司经营及审计服务需求,经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拟聘任
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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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众华、中审众环进行
了事先沟通,众华、中审众环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本
次变更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
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会议决策事项需履行的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经党委会履行前置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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