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18: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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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5-085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
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少江女士主持。经充分讨论和审议,全部监
事均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签署了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
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
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3) 回购 股份 的 资 金 总额: 公司 本 次回 购资金 总额 为 不 低 于 人民 币
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 7.50
元/股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666.6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6%;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人
民币 10,000 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33.3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
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
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
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
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
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3)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
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审议的事项外,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回 购 方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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