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18:13: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 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且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针对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进行跟踪研究,提出相应
的风险控制和措施;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七)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八)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下列事项的
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会议
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
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
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最多
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
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审计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
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审议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该事项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上市公司妥善保存,
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斯达半导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