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 国电南自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18:12:0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已经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7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 1 —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
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
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 2 —
定的其他事项。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
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
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
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
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
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
原则上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过半数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在保证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
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
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 4 —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资料由公司存档,保存期限不
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 5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电南自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