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股份薪酬管理制度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2025修订)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相关人员的
积极性,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
及财务总监及其他列入公司章程中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第三条 薪酬原则
第四条 薪酬构成与标准
独立董事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津贴;
司承担。
纽威股份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福利等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高级管理人员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基本薪酬;
成情况及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挂钩;
规的规定执行;公司规定的其他福利等。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
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条 薪酬的发放
第六条 薪酬管理机构
委员会或外聘专业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听取前述专家
委员会或外聘专业机构的意见,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情况,在本制度范围内负
责指导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纽威股份薪酬管理制度
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本制度的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