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
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及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该所丰
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
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45 人,其中合伙
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 500 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15.75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为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主要行业分布于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
费 2.82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
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426.3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
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
(二)项目信息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
注册会计师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上市公司 所执业时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审计时间 间
项目合伙人 何政 2002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22 年
签字注册会
王鹏信 2025 年 2013 年 2015 年 2023 年
计师
项目质量控
肖霞 2006 年 2008 年 2007 年 2023 年
制复核人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最近三年,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
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
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
标准确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审
计工作量来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
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
诚信记录后,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
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
见,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
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
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决议。
(二)2025 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