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18: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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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须知。
  一、   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
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
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   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会。股东代理人应提交对各项议案明确表明表决
意见的授权委托书并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股东会。
  三、   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
场。
  四、   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或妨碍大会安全。
  五、    要求现场发言、提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参会登记时进行登
记并提交提问问题,会议主持人根据登记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
发言。
  六、    股东应在大会主持人点名后有序进行发言。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会
的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七、    大会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与本
次会议议案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
会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    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
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股东应听从会议工作
人员的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会秩序和安全。
  九、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    股东会现场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提问和发言,并按表决办法
进行表决。
  十一、 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请
出席股东会的相关人员遵守股东会秩序,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二)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B-6 号
楼 C 座七层 C701 室;
  (三)   会议召集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二、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   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四)   宣读并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 1.   《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 H 股股份的议案》
   议案 1.   《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 H 股股份的议案》
议案 1.   《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 H 股股份的议案》
(五)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
(六)   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七)   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会议议案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一:
      《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 H 股股份的议案》
  提请股东会授予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
配发及处理额外本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包括出售及转让本公司任
何库存股),数目不超过本建议决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
(不包括本公司任何库存股),期限为自本建议决议于临时股东会获通过当日
起至以下最早日期止期间:(i)本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会结束时;(ii)本公司的公
司章程或其他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一次年度股东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iii)本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订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同
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i)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
当的修订,以反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或配发额外 H 股后的新股本结构;及(ii)
在适用法律及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就一般授权签署及执行所有有关文件、作出
一切有关行动及事项或采取任何步骤以使其生效。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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