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免: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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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88           证券简称:中国中免           公告编号:临 2025-037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12/15     -       2025/12/16    2025/12/16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不适用本公告,具体派息安排可参阅中国旅游集团中
    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在香港
    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11 月 24 日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68,859,04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7,214,761.0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12/15     -       2025/12/16    2025/12/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2)公司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不适用本公告。
     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25 元(含税)。待其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实际
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
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提示:上述股东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
票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
票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
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并申报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25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478888-8633
     特此公告。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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